前 言
《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》根据国家计委《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》(计标[1987]2323号)和建设部、国家计委 《关于印发 〈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的要求,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编制。
本建设标准在大量统计、分析、总结、论证民用机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,按照国家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现行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、定额、指标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,并参考国际民航组织各附件的规定编制完成,以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发展,合理确定机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,使得民用机场安全适用、经济合理。
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,主要内容包括:总则、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构成、机场场址、机场生产主体设施、机场生产辅助设施、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、机场环境保护、机场项目建设用地。
本建设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请尽快告知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(地址: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,邮政编码:100710),以便及时修订。
其余内容见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