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0.1
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,保证工程质量,确保飞行安全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
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民用机场(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〉目视助航设施的施工质量验收,通用航空机场和直升机场参照本规范执行。
1.0.3 本规范包括目视助航灯光系统与目视助航标志设施的施工质量验收。目视助航灯光系统工程中的高低压配电装置、电力变压器、柴油发电机组、 UPS 电源、消防报警及通用电缆线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验收,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。
1.0.4 工程中安装的设备和器材,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,并应有合格证件,设备应有铭牌。民航专用设备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规定。
1.0.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与卫生,应符合本规范和 GB50194-93 <<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》、 ]G]46-2005 <<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、 ]G]1 46-2004 <<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》等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规定。对于高空作业、道面标志油漆等工作的安全措施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。对主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,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。
1.0.6 引用标准: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。本规范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
的可能性。
GB50300-2001
GB50303-2002
GB50150-2006
GB50168-2006
GB50169-2006
GB50171-92
GB]148-90
GB/T7256-2005
]G]46-2005
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
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
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
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
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
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、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
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、油浸电抗器、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
民用机场灯具一般要求
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
其余内容见附件:
MH 5012-2010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